孟子_告子章句下第三节读解

查阅典籍:《孟子》——「孟子·告子章句下第三节」原文

  孝顺父母,是社会行为规范中的基本内容,建立人与人之间相互亲爱的关系,也是社会行为规范中的基本内容,以遵守社会行为规范来决定自己的行为方式,就是本章的重点。父母过错较大而忧怨,这就是因为父母是自己的亲人,如果换个不认识的人犯了过错,怎么会去忧怨呢?如果父母过错较小而去忧怨,那就犯不着了。人谁不犯错误?父母有了小过错,改了就是,做儿女的一天到晚在忧怨、在诉说,还叫不叫人活下去?其实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会“迁怒”于别人的。晴了好几天,我们就会骂老天爷,天天都是这样明晃晃的太阳;好不容易下雨了,我们又会骂老天爷,下个雨,弄得道路泥泞,不好走路。学生学习不好,怪学生太笨或怪书本太差;饭没煮好,怪火不肯燃;事情出了错,犯错误的都是别人。所以《凯风》诗中父母过错较小而没有忧怨之情,这就是遵守社会行为规范的最佳行为方式。

  公孙丑问曰:“高子曰:‘小弁,小人之诗也。’”

  孟子曰:“何以言之?”曰:“怨。”

  曰:“固哉,高叟之为诗也!有人于此,越人关弓而射之,则己谈笑而道之;无他,疏之也。其兄关弓而射之,则己垂涕泣而道之;无他,戚之也。小弁之怨,亲亲也。亲亲,仁也。固矣夫,高叟之为诗也!”曰:“凯风何以不怨?”

  曰:“凯风,亲之过小者也;小弁,亲之过大者也。亲之过大而不怨,是愈疏也;亲之过小而怨,是不可矶也。愈疏,不孝也;不可矶,亦不孝也。孔子曰:‘舜其至孝矣,五十而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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