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 简介

明朝

朱元璋(1328~1398)中国明代开国皇帝。明太祖。祖籍为江苏沛县,祖、父后定居濠州(今安徽凤阳)。朱元璋幼名重八,参加农民起义军后改名元璋,字国瑞。朱元璋幼时曾为地主放牛。17岁时,因父、母、兄皆死于瘟疫而孤,不得已入皇觉寺为僧。不久以行童游食于淮西一带。元顺帝至正十一年(1351),红巾军农民起义爆发。次年朱元璋投奔起义军郭子兴部。他以智勇过人,得为子兴心腹,并娶其养女马氏为妻。后继郭子兴而成为义军首领,在家乡一带逐步扩充队伍,随后克滁州、援六合、下和州,势力渐增。至正十五年,他依托小明王韩林儿。不久,朱元璋率军断缆渡江,取采石(今安徽马鞍山西南)、下太平(今安徽当涂),并于次年攻占集庆(今江苏南京),改名应天。此后,朱元璋以应天为根据地,相继攻取常州、江阴、常熟、徽州(今安徽歙县)、扬州等地;并接受徽州老儒朱升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建议,在应天屯田,兴修水利,恢复农业生产。朱元璋消灭东南的孤立元军后,即开始与元末各割据势力展开较量。二十三年他与陈友谅决战于鄱阳湖,友谅败死。二十四年,自立为吴王,建置百官。二十七年俘张士诚。二十六年底,他又遣使迎小明王于滁州,中路沉之于江,农民起义军政权灭亡。于是朱元璋改明年为吴元年(1367)。此后,他在南征浙东方国珍、福建陈友定的同时,派出大军北伐中原,发布告北方官民的文告。文告提出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的纲领,对北方人民反抗民族压迫颇具号召力。在南征北伐的顺利进军中,朱元璋于吴二年正月在应天称帝,国号大明,建元洪武。七月,徐达率领的北伐军逼近大都,元顺帝携后妃、太子仓皇出逃上都,统治中国98年的元代灭亡。此后,统一战役仍在继续,同年,汤和率领的南征军灭方国珍、陈友定,福建、两广尽入版图。洪武四年(1371),四川平定。十四年平云南。至二十年,山西、陕西以及东北平定,全国统一。朱元璋削平群雄,统一南北的同时,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着手稳固新建王朝的统治,制定一系列的政策和制度,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强化和发展。在中央废中书省和丞相,政归六部,六部尚书直接听命于皇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与大理寺、刑部合称三法司。在地方废行中书省,设立承宣布政使司,又设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合称都、布、按三司,各自直属中央。又创立了卫所制。为削弱将领的军权,于洪武十三年设五军都督府。朱元璋实行安养生息的经济政策,采取奖励垦荒,实行民屯、军屯、商屯等屯田制度,兴修水利,在全国推广桑、麻、棉等经济作物的种植等一系列有利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成功地使明社会经济较快地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他还下令清丈土地,编制赋役黄册、鱼鳞图册,建立里甲及粮长制,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他的限制和打击旧豪族地主、规定工匠轮班制、放松对手工业者的人身控制等政策,对恢复和发展农业和手工业生产也起了促进作用。为充实官僚机构,朱元璋采取荐举、学校、科举三途并用的办法选取官吏。他鉴于元代官吏贪污腐败以至亡国的教训,决意整顿吏治。甚至以剥皮囊草来惩办贪官污吏,办法之严酷为历史上所罕见。他的厉行整顿虽有一定效果,但因其性格猜忌多疑,也滥杀了不少无辜。为强化皇权,解决统治阶极内部矛盾,朱元璋借胡惟庸案、蓝玉案大肆诛戮功臣;为保证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他制订了《明律》和《大诰》,还特别设立锦衣卫特务机构。明初,朱元璋还实行分封制,将24个儿子和1个从孙分封到全国各地,以巩固统治。由于北元回归大漠后保有相当强的军事力量,对明朝北部形成极大威胁,故朱元璋分布在北方边防线上的塞王兵力尤为雄厚,洪武后期,这些塞王已掌握边防军事指挥权,防止了军权旁落。但他的第四子朱棣(明成祖)后来却因此夺得他的继承者建文帝的皇位(靖难之役)。朱元璋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影响深远,具有一定的进步作用,并奠定了明朝200多年的统治基础。但他将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发展到空前程度,以及由此对社会经济产生的阻碍作用,也反映出中国封建社会转入后期的历史特色。洪武三十一年(1398)闰五月卒,葬南京孝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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