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志·卷三十四》

  选举志上

  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 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 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 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 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

  凡学六,皆隶于国子监:国子学,生三百人,以文武三品以上子孙若从二品以 上曾孙及勋官二品、县公、京官四品带三品勋封之子为之;太学,生五百人,以五 品以上子孙、职事官五品期亲若三品曾孙及勋官三品以上有封之子为之;四门学, 生千三百人,其五百人以勋官三品以上无封、四品有封及文武七品以上子为之,八 百人以庶人之俊异者为之;律学,生五十人,书学,生三十人,算学,生三十人, 以八品以下子及庶人之通其学者为之。京都学生八十人,大都督、中都督府、上州 各六十人,下都督府、中州各五十人,下州四十人,京县五十人,上县四十人,中 县、中下县各三十五人,下县二十人。国子监生,尚书省补,祭酒统焉。州县学生, 州县长官补,长史主焉。

  凡馆二:门下省有弘文馆,生三十人;东宫有崇文馆,生二十人。以皇缌麻以 上亲,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亲,宰相及散官一品、功臣身食实封者、京官职事从 三品、中书黄门侍郎之子为之。

  凡博士、助教,分经授诸生,未终经者无易业。凡生,限年十四以上,十九以 下;律学十八以上,二十五以下。

  凡《礼记》、《春秋左氏传》为大经,《诗》、《周礼》、《仪礼》为中经, 《易》、《尚书》、《春秋公羊传》、《谷梁传》为小经。通二经者,大经、小经 各一,若中经二。通三经者,大经、中经、小经各一。通五经者,大经皆通,余经 各一,《孝经》、《论语》皆兼通之。凡治《孝经》、《论语》共限一岁,《尚书》、 《公羊传》、《谷梁传》各一岁半,《易》、《诗》、《周礼》、《仪礼》各二岁, 《礼记》、《左氏传》各三岁。学书,日纸一幅,间习时务策,读《国语》、《说 文》、《字林》、《三苍》、《尔雅》。凡书学,石经三体限三岁,《说文》二岁, 《字林》一岁。凡算学,《孙子》、《五曹》共限一岁,《九章》、《海岛》共三 岁,《张丘建》、《夏侯阳》各一岁,《周髀》、《五经算》共一岁,《缀术》四 岁,《缉古》三岁,《记遗》、《三等数》皆兼习之。

  旬给假一日。前假,博士考试,读者千言试一帖,帖三言,讲者二千言问大义 一条,总三条通二为第,不及者有罚。岁终,通一年之业,口问大义十条,通八为 上,六为中,五为下。并三下与在学九岁、律生六岁不堪贡者罢归。诸学生通二经、 俊士通三经已及第而愿留者,四门学生补太学,太学生补国子学。每岁五月有田假, 九月有授衣假,二百里外给程。其不帅教及岁中违程满三十日,事故百日,缘亲病 二百日,皆罢归。既罢,条其状下之属所,五品以上子孙送兵部,准廕配色。

  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而举选不繇馆、学者,谓之 乡贡,皆怀牒自列于州、县。试已,长吏以乡饮酒礼,会属僚,设宾主,陈俎豆, 备管弦,牲用少牢,歌《鹿鸣》之诗,因与耆艾叙长少焉。既至省,皆疏名列到, 结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户部集阅,而关于考功员外郎试之。

  凡秀才,试方略策五道,以文理通粗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为及 第。凡明经,先帖文,然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答时务策三道,亦为四等。凡 《开元礼》,通大义百条、策三道者,超资与官;义通七十、策通二者,及第。散、 试官能通者,依正员。凡三传科,《左氏传》问大义五十条,《公羊》、《谷梁传》 三十条,策皆三道,义通七以上、策通二以上为第,白身视五经,有出身及前资官 视学究一经。凡史科,每史问大义百条、策三道,义通七、策通二以上为第。能通 一史者,白身视五经、三传,有出身及前资官视学究一经;三史皆通者,奖擢之。 凡童子科,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卷诵文十,通者予官;通七, 予出身。凡进士,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 以上为乙第。凡明法,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凡书学,先 口试,通,乃墨试《说文》、《字林》二十条,通十八为第。凡算学,录大义本条 为问答,明数造术,详明术理,然后为通。试《九章》三条、《海岛》《孙子》 《五曹》《张丘建》《夏侯阳》《周髀》《五经算》各一条,十通六,《记遗》、 《三等数》帖读十得九,为第。试《缀术》、《辑古》,录大义为问答者,明数造 术,详明术理,无注者合数造术,不失义理,然后为通。《缀术》七条、《辑古》 三条,十通六,《记遗》、《三等数》帖读十得九,为第。落经者,虽通六,不第。

  凡弘文、崇文生,试一大经、一小经,或二中经,或《史记》、《前后汉书》、 《三国志》各一,或时务策五道。经史皆试策十道。经通六,史及时务策通三,皆 帖《孝经》、《论语》共十条通六,为第。

  凡贡举非其人者、废举者、校试不以实者,皆有罚。

  其教人取士著于令者,大略如此。而士之进取之方,与上之好恶、所以育材养 士、招来奖进之意,有司选士之法,因时增损不同。

  自高祖初入长安,开大丞相府,下令置生员,自京师至于州县皆有数。既即位, 又诏秘书外省别立小学,以教宗室子孙及功臣子弟。其后又诏诸州明经、秀才、俊 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称者,县考试,州长重覆,岁随方物入贡;吏民子弟学艺 者,皆送于京学,为设考课之法。州、县、乡皆置学焉。及太宗即位,益崇儒术。 乃于门下别置弘文馆,又增置书、律学,进士加读经、史一部。十三年,东宫置崇 文馆。自天下初定,增筑学舍至千二百区,虽七营飞骑,亦置生,遣博士为授经。 四夷若高丽、百济、新罗、高昌、吐蕃,相继遣子弟入学,遂至八千余人。

  高宗永徽二年,始停秀才科。龙朔二年,东都置国子监,明年以书学隶兰台, 算学隶秘阁,律学隶详刑。上元二年,加试贡士《老子》策,明经二条,进士三条。 国子监置大成二十人,取已及第而聪明者为之。试书日诵千言,并日试策,所业十 通七,然后补其禄俸,同直官。通四经业成,上于尚书,吏部试之,登第者加一阶 放选。其不第则习业如初,三岁而又试,三试而不中第,从常调。

  永隆二年,考功员外郎刘思立建言,明经多抄义条,进士唯诵旧策,皆亡实才, 而有司以人数充第。乃诏自今明经试帖粗十得六以上,进士试杂文二篇,通文律者 然后试策。

  武后之乱,改易旧制颇多。中宗反正,诏宗室三等以下、五等以上未出身,愿 宿卫及任国子生,听之。其家居业成而堪贡者,宗正寺试,送监举如常法。三卫番 下日,愿入学者,听附国子学、太学及律馆习业。蕃王及可汗子孙愿入学者,附国 子学读书。

  玄宗开元五年,始令乡贡明经、进士见讫,国子监谒先师,学官开讲问义,有 司为具食,清资五品以上官及朝集使皆往阅礼焉。七年,又令弘文、崇文、国子生 季一朝参。及注《老子道德经》成,诏天下家藏其书,贡举人灭《尚书》、《论语》 策,而加试《老子》。又敕州县学生年二十五以下、八品子若庶人二十一以下通一 经及未通经而聪悟有文辞、史学者,入四门学为俊士。即诸州贡举省试不第,愿入 学者亦听。

  二十四年,考功员外郎李昂为举人诋诃,帝以员外郎望轻,遂移贡举于礼部, 以侍郎主之。礼部选士自此始。

  二十九年,始置崇玄学,习《老子》、《庄子》、《文子》、《列子》,亦曰 道举。其生,京、都各百人,诸州无常员。官秩、廕第同国子,举送、课试如明经。

  天宝九载,置广文馆于国学,以领生徒为进士者。举人旧重两监,后世禄者以 京兆、同、华为荣,而不入学。十二载,乃敕天下罢乡贡,举人不由国子及郡、县 学者,勿举送。是岁,道举停《老子》,加《周易》。十四载,复乡贡。

  代宗广德二年,诏曰:“古者设太学,教胄子,虽年谷不登,兵革或动,而俎 豆之事不废。顷年戎车屡驾,诸生辍讲,宜追学生在馆习业,度支给厨米。”是岁, 贾至为侍郎,建言岁方艰歉,举人赴省者,两都试之。两都试人自此始。

  贞元二年,诏习《开元礼》者举同一经例,明经习律以代《尔雅》。是时弘文、 崇文生未补者,务取员阙以补,速于登第,而用廕乖实,至有假市门资、变易昭穆 及假人试艺者。六年,诏宜据式考试,假代者论如法。初,礼部侍郎亲故移试考功, 谓之别头。十六年,中书舍人高郢奏罢,议者是之。

  元和二年,置东都监生一百员。然自天宝后,学校益废,生徒流散。永泰中, 虽置西监生,而馆无定员。于是始定生员:西京国子馆生八十人,太学七十人,四 门三百人,广文六十人,律馆二十人,书、算馆各十人;东都国子馆十人,太学十 五人,四门五十人,广文十人,律馆十人,书馆三人,算馆二人而已。明经停口义, 复试墨义十条。五经取通五,明经通六。其尝坐法及为州县小吏,虽艺文可采,勿 举。十三年,权知礼部侍郎庾承宣奏复考功别头试。

  初,开元中,礼部考试毕,送中书门下详覆,其后中废。是岁,侍郎钱徽所举 送,覆试多不中选,由是贬官,而举人杂文复送中书门下。长庆三年,侍郎王起言: “故事,礼部已放榜,而中书门下始详覆。今请先详覆,而后放榜。”议者以起虽 避嫌,然失贡职矣。谏议大夫殷侑言:“《三史》为书,劝善惩恶,亚于《六经》。 比来史学都废,至有身处班列,而朝廷旧章莫能知者。”于是立史科及三传科。大 和三年,高锴为考功员外郎,取士有不当,监察御史姚中立又奏停考功别头试。六 年,侍郎贾餗又奏复之。八年,宰相王涯以为“礼部取士,乃先以榜示中书,非至 公之道。自今一委有司,以所试杂文、乡贯、三代名讳送中书门下”。

  大抵众科之目,进士尤为贵,其得人亦最为盛焉。方其取以辞章,类若浮文而 少实;及其临事设施,奋其事业,隐然为国名臣者,不可胜数,遂使时君笃意,以 谓莫此之尚。及其后世,俗益媮薄,上下交疑,因以谓按其声病,可以为有司之责, 舍是则汗漫而无所守,遂不复能易。呜呼,乃知三代乡里德行之举,非至治之隆莫 能行也。太宗时,冀州进士张昌龄、王公谨有名于当时,考功员外郎王师旦不署以 第。太宗问其故,对曰:“二人者,皆文采浮华,擢之将诱后生而弊风俗。”其后, 二人者卒不能有立。

  宝应二年,礼部侍郎杨绾上疏言:“进士科起于隋大业中,是时犹试策。高宗 朝,刘思立加进士杂文,明经填帖,故为进士者皆诵当代之文,而不通经史,明经 者但记帖括。又投牒自举,非古先哲王侧席待贤之道。请依古察孝廉,其乡闾孝友、 信义、廉耻而通经者,县荐之州,州试其所通之学,送于省。自县至省,皆勿自投 牒,其到状、保辨、识牒皆停。而所习经,取大义,听通诸家之学。每问经十条, 对策三道,皆通,为上第,吏部官之;经义通八,策通二,为中第,与出身;下第, 罢归。《论语》、《孝经》、《孟子》兼为一经,其明经、进士及道举并停。”

  诏给事中李栖筠、李廙、尚书左丞贾至、京兆尹兼御史大夫严武议。栖筠等议 曰:

  “夏之政忠,商之政敬,周之政文,然则文与忠敬皆统人行。且谥号述行,莫 美于文,文兴则忠敬存焉。故前代以文取士,本文行也,由辞观行,则及辞焉。宣 父称颜子“不迁怒,不贰过”,谓之“好学”。今试学者以帖字为精通,不穷旨义, 岂能知迁怒、贰过之道乎?考文者以声病为是非,岂能知移风易俗化天下乎?是以 上失其源,下袭其流,先王之道莫能行也。夫先王之道消,则小人之道长,乱臣贼 子由是生焉!今取士试之小道,而不以远大,是犹以蜗蚓之饵垂海,而望吞舟之鱼, 不亦难乎?所以食垂饵者皆小鱼,就科目者皆小艺。且夏有天下四百载,禹之道丧 而商始兴;商有天下六百祀,汤之法弃而周始兴;周有天下八百年,文、武之政废 而秦始并焉。三代之选士任贤,皆考实行,是以风俗淳一,运祚长远。汉兴,监其 然,尊儒术,尚名节,虽近戚窃位,强臣擅权,弱主外立,母后专政,而亦能终彼 四百,岂非学行之效邪?魏、晋以来,专尚浮侈,德义不修,故子孙速颠,享国不 永也。今绾所请,实为正论。然自晋室之乱,南北分裂,人多侨处,必欲复古乡举 里选,窃恐未尽。请兼广学校,以明训诱。虽京师州县皆有小学,兵革之后,生徒 流离,儒臣、师氏,禄廪无向。请增博士员,厚其禀稍,选通儒硕生,间居其职。 十道大郡,置太学馆,遣博士出外,兼领郡官,以教生徒。保桑梓者,乡里举焉; 在流寓者,庠序推焉。朝而行之,夕见其利。”

  而大臣以为举人循习,难于速变,请自来岁始。帝以问翰林学士,对曰:“举 进士久矣,废之恐失其业。”乃诏明经、进士与孝廉兼行。

  先是,进士试诗、赋及时务策五道,明经策三道。建中二年,中书舍人赵赞权 知贡举,乃以箴、论、表、赞代诗、赋,而皆试策三道。大和八年,礼部复罢进士 议论,而试诗、赋。文宗从内出题以试进士,谓侍臣曰:“吾患文格浮薄,昨自出 题,所试差胜。”乃诏礼部岁取登第者三十人,苟无其人,不必充其数。是时,文 宗好学嗜古,郑覃以经术位宰相,深嫉进士浮薄,屡请罢之。文宗曰:“敦厚浮薄, 色色有之,进士科取人二百年矣,不可遽废。”因得不罢。

  武宗即位,宰相李德裕尤恶进士。初,举人既及第,缀行通名,诣主司第谢。 其制,序立西阶下,北上东向;主人席东阶下。西向;诸生拜,主司答拜;乃叙齿, 谢恩,遂升阶,与公卿观者皆坐;酒数行,乃赴期集。又有曲江会、题名席。至是, 德裕奏:“国家设科取士,而附党背公,自为门生。自今一见有司而止,其期集、 参谒、曲江题名皆罢。”德裕尝论公卿子弟艰于科举,武宗曰:“向闻杨虞卿兄弟 朋比贵势,妨平进之路。昨黜杨知至、郑朴等,抑其太甚耳。有司不识朕意,不放 子弟,即过矣,但取实艺可也。”德裕曰:“郑肃、封敖子弟皆有才,不敢应举。 臣无名第,不当非进士。然臣祖天宝末以仕进无他岐,勉强随计,一举登第。自后 家不置《文选》,盖恶其不根艺实。然朝廷显官,须公卿子弟为之。何者?少习其 业,目熟朝廷事,台阁之仪,不教而自成。寒士纵有出人之才,固不能闲习也。则 子弟未易可轻。”德裕之论,偏异盖如此。然进士科当唐之晚节,尤为浮薄,世所 共患也。

  所谓制举者,其来远矣。自汉以来,天子常称制诏道其所欲问而亲策之。唐兴, 世崇儒学,虽其时君贤愚好恶不同,而乐善求贤之意未始少怠,故自京师外至州县, 有司常选之士,以时而举。而天子又自诏四方德行、才能、文学之士,或高蹈幽隐 与其不能自达者,下至军谋将略、翘关拔山、绝艺奇伎莫不兼取。其为名目,随其 人主临时所欲,而列为定科者,如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军谋 宏远堪任将率、详明政术可以理人之类,其名最著。而天子巡狩、行幸、封禅太山 梁父,往往会见行在,其所以待之之礼甚优,而宏材伟论非常之人亦时出于其间, 不为无得也。

  其外,又有武举,盖其起于武后之时。长安二年,始置武举。其制,有长垛、 马射、步射、平射、筒射,又有马枪、翘关、负重、身材之选。翘关,长丈七尺, 径三寸半,凡十举后,手持关距,出处无过一尺;负重者,负米五斛,行二十步: 皆为中第,亦以乡饮酒礼送兵部。其选用之法不足道,故不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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